超狂縣長7點駁當選無效!律師打臉苗檢:賄選票數「僅1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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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25日即將就職,但苗栗地檢署20日突然以他涉及日前起訴的大湖鄉賄選案為由,宣布提起當選無效民事訴訟。鍾東錦21日率律師召開記者會反擊,律師提出7點質疑,包括起訴書所謂涉賄票數僅1票等。

鍾東錦與律師(圖/中天新聞)

鍾東錦律師團針對苗檢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表示7點意見。第1點,苗檢偵辦大湖鄉賄選案,自始至終沒有對鍾東錦有任何偵查作為,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鍾東錦有授意或知情、容任賄選,可見賄選案與鍾東錦無關。

律師並指出,第2點,鍾東錦與所謂行賄的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根本不熟,並無交情,豈可能尋求亳無交情之人代為發放賄款;第3點,鍾東錦僅是與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設聯合競選總部,其中一人有賄選行為,另一人就須負責,不符合《選罷法》。

律師強調,第4點,依損益同歸原則,只有當選人對於第三人行賄買票行為有參與、授意、同意、容許、知情、放任或知情而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才能適用《選罷法》當選無效事由,而鍾東錦沒有參與、授意、同意、容許、知情、放任賄選,自不構成《選罷法》當選無效事由。

律師再強調,第5點,當選無效民事訴訟應由原告負舉證責任,若原告不能舉證,請求即應駁回,因此,苗栗地檢署應就鍾東錦與陳男有賄選犯意聯絡負舉證責任;第6點,苗栗縣長選舉人數44萬3908人,苗檢起訴書卻稱所謂四合一賄選的票數僅有1票,違背經驗法則?且鍾東錦選前民調均遙遙領先,最後也以42.66%得票率當選,足證苗檢起訴書有違論理法則。

律師最後強調,第7點,從苗檢起訴書內容,即已發現有被告陳述前後不一致情形,是否因為遭受威脅利誘?或其他無法自由陳述之情事?律師團會向法院聲請勘驗全部證人、被告錄音,並與警詢及偵訊筆錄加以比對,只要涉及不法,律師團會對製作不實筆錄全部人員提告偽造文書罪,並將相關證據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並向監察院陳情檢舉,以維護民主憲政體制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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