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一名婦人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遭員警攔下取締,因開單與等待拖吊車時間太久,員警無視婦人需求導致其尿濕褲子,家屬不滿憤而檢舉,分局今祭出懲處。

警方調查,劉姓婦人(67歲)10日下午3時許,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在大同路二段與新江北路口人行道違規逆向行駛,汐止派出所杜姓員警在對面路口目擊劉婦違規遂追上攔查取締,並發現劉女騎乘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懸掛有效號牌,依規定開單告發並須扣車。


員警以無線電請求同仁拖吊車支援,等待期間劉婦因身體因素尿急,但員警並未察覺婦人狀況,結果劉婦當街尿濕褲子,員警未主動協助,只問「要不要幫你叫救護車」,事後家屬得知此事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氣的具名檢舉該名警員。
對此汐止警分局表示,杜員依道交處罰條例規定依法告發,執法流程雖均符規定,但員警專注查閱身分、車籍、無線電通報及聯繫拖吊車輛到場,未能即時發現劉女生理需求,以致劉女因褲溼欲尋求員警及拖吊人員協助,杜員卻僅詢問劉女是否需提供醫療協助,顯欠缺同理心,未能就為民服務面向即時變通,依規定懲處記申誡一支。
汐止分局指出,本案導致當事人不舒服、未受尊重等感受,分局長已致電當事人轉達同仁作為尚有精進之處,對外界指教亦將虛心接受,未來將就同仁應對話術、執勤技巧等加強工作指導,並列案例持續教育同仁,以提昇執法品質及警察形象。
警方也藉此個案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需檢驗通過並掛設合法車牌,始得合法上路,也請民眾配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