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3線1星警爆收賄!狂喝花酒吃相難看…飛越南玩小姐嫌醜還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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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原高雄市警察局三線一星督察孫啟義涉嫌包庇色情營業場所,並接受業者招待脫衣陪酒及收受款項,法院一、二審依貪污等罪判11年徒刑。懲戒法院判決孫啟義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孫啟義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至109年7月23日止,擔任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督察,轄區內有一家劉姓男子經營的「小吃店」,店內有越南籍女子脫衣陪酒等的營利行為。

判決表示,孫啟義於102年、103年間接續要求及收受劉姓業者招待,包括接受女侍脫衣陪酒招待、收受劉男交付的現金新台幣2萬元、接受按摩服務招待、委託修繕鐵皮屋,前往越南旅遊及購買家電等。

男子框4名酒店妹續攤,揮霍無度。(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3線1星警官收賄包庇脫衣陪酒、受性招待。(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判決指出,孫啟義接受劉男賄賂及不正利益期間,警察臨檢這家「小吃店」的次數、強度降低,無照營業也沒有被移送高雄市政府裁罰。高雄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後,聲押孫啟義獲准。高雄市政府將孫啟義停職,移送懲戒。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處孫啟義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孫啟義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本刑度。案件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孫啟義犯行事證明確,審酌他犯案時擔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督察,不僅未能潔身自愛以為表率,更進而關說員警,並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嚴重敗壞警界風紀,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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