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雲林縣內新設置與擴建畜牧場屢引起抗爭,縣議會於2018年加嚴修正自治條例,為取得環保與經濟平衡今年再度修正,「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今(27日)進行一讀會時,多名議員建議不要總量管制。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新增畜牧場「總量管制」規定,申請地號的土地周界500公尺不得超過3場。此外,豬場、雞場需設置水濂或負壓的密閉式畜禽舍,以及除臭噴霧、擋風牆等設施
縣議員梁銘忠表示,他原本希望維持2015年版本,畜牧場應距離住宅300公尺、學校500公尺,但縣府說已修正通過加嚴規定,他也不堅持,但這次又新增總量管制是多餘的,不需要總量管制。
縣議員蔡明水認為,「總量管制」只會徒增公務員困擾,至於「距離住宅500公尺」的條文,不應該包括農舍。
縣議員黃文祥表示,外縣市規範距離住宅500公尺外,針對的是非密閉式或非水濂式的畜牧場而訂;「總量管制」應該視畜牧場搭排的水利溝渠容載量而定。
副議長蘇俊豪則表示,為了畜牧業好,他贊成總量管制,總量管制的標準應以搭排的溝渠容載量而定;他也認為農舍不包含在「住宅」管制項目內,但畜牧場設置前必須取得農舍所有權人的同意。
雲林縣政府於2015年制定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2018年加嚴新設畜牧場必須距離住宅500公尺、學校1000公尺以上。自治條例加嚴修正公布後,審核中的62案無一通過門檻,業者提出訴願、行政訴訟也都全部遭駁回。
中時 周麗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