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去年7月針對京華城案,裁定沈慶京以1億8000萬元具保停押、李文宗以2000萬元具保停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科技監控8個月。而京華城案也將在26日宣判。

法院裁定沈慶京提出的1億8000萬元保證金中,至少1億元需以自己名義提出,並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住處,足以對其形成足夠心理壓力及拘束力,作為羈押替代手段。法院並命沈慶京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另以電子腳鐐及個案手機監控。
根據《鏡週刊》報導,專案小組調查發現,中石化子公司鼎越開發以總價372億元標下京華城土地,價格高於底價30億元。檢調懷疑沈慶京透過威京集團體系操作,由旗下公司出面投標,再向自己掌控的京華城公司標下土地,涉嫌「左手換右手」墊高價格。
京華城弊案將於26日宣判,沈慶京不僅面臨行賄刑責,更可能因《證交法》特別背信重罪面臨刑責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