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黃姓員警因偵辦一起大宗海上毒品走私案,曾獲頒國家警光獎,前途看好,卻因涉及組織犯罪和數千萬元洗錢,今天遭到台東地方法院收押禁見。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昨日指揮調查局人員前往台東縣警察局搜索,並將黃姓員警帶回偵辦隨後移送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聲押,台東地方法院昨晚裁定收押禁見。
台東地方法院表示,有事實足認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之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
因被告偵訊時尚稱有輕生念頭,加以被告涉犯罪名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之重罪,且說詞避重就輕,難認其有接受偵查之高度意願,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台東地方法院表示,此案帳戶金流有多筆通報詐欺之紀錄顯可懷疑此案存在其他共犯。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涉及之金額至少多達新台幣千萬元,甚至可能高達1億元,認被告人身自由之法益不應優先於其他法益之受保障。
台東地方法院表示,此案不宜以羈押以外之其他較輕手段確保,故認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台東地檢署表示,案件偵辦中不便多說明。台東縣警察局表示,尊重檢調辦案。
涉案員警多年前偵辦一起重大海上走私毒品走私案,在蘭嶼外海查獲漁船走私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毛重899公斤,又於富岡漁港查獲漁船走私案,起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毛重618公斤,這些毒品可供650萬人次吸食,被法務部列為查獲走私毒品教案,獲頒「國家警光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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