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今天公布從3月13日至4月9日規劃「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期間,共取締違規案9107件;警方也推出宣導影片,呼籲民眾停車禮讓行人先過馬路。
台中市警察局12日公布,從3月13日起至4月9日止規劃「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期間,共取締違規案9107件,盼能加強用路人對於「路口安全」的重視。(警方提供)
為翻轉「行人地獄」惡名,台中市警方「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以強力執法手段,深化用路人行經路口應停讓行人觀念,經統計自3月13日起至4月9日止,共取締9107件。
專案期間提高見警率,有人民保姆在路口值勤,讓民眾增加對穿越路口安全感,除加強執法,員警也苦心婆心向違規民眾解釋「車輛行經路口應暫停讓行人觀念」,破除長期以來在路口總是由行人停讓車輛習慣。
依警方數據,專案執行期間行人交通事故死亡(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件數共4件,占所有A1類事故8%;與去年同期發生行人A1類事故11件相比,減少7件,降低事故發生率63.6%。初步已逐漸展現防制成效。
交通警察大隊新聞稿表示,對於「車不讓人」、「行人違規」等重點項目,依違規熱時、熱點持續加強取締,未來仍不定時辦理取締專案勤務,並配合科技執法設備取締。
交通警察大隊長鍾承志表示,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則,已於3月31日施行。依新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先前小型車處罰新台幣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規定,一律提高為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
為強力翻轉「行人地獄」惡名,鍾承志更親自出馬拍攝宣導影片,呼籲社會大眾,沒有駕駛車輛時大家都會是行人,多點同理心及耐心,路口停讓行人「愛(台語)」注意,「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邀請您一起來挺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