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遭重判10年 北院揭露原因:行賄54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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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兩點半宣判京華城案,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因行賄政界人士並圖利自家公司,遭法院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判決新聞稿揭露,沈慶京透過多種管道輸送利益給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市議員應曉薇,總金額高達5460萬元。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新聞稿記載,沈慶京明知京華城公司與台北市政府行政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且京華城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件,仍選擇以行賄方式突破法規限制。關於本案土地在北市府八十年都市計畫中載明「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屬一次性保障,此事項業經訴願程序駁回認定在案。

為回復上述樓地板面積,沈慶京採取雙管齊下策略。法院查明,沈慶京於民國109年3月24日至26日期間,透過威京集團內七名人頭,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柯文哲新台幣210萬元賄賂。這筆款項經法院認定為違背職務之對價,並非單純的政治獻金。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中間)因貪汙及侵占等罪名,被裁定有期徒刑17年。(圖/中天新聞)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貪污及侵占等罪名,被裁定有期徒刑17年。(圖/中天新聞)

針對市議員應曉薇部分,沈慶京的行賄手法更為複雜且金額龐大。法院認定,沈慶京透過華夏協會等多個協會管道,開立民國110年10月19日到期、總額4500萬元的支票交付應曉薇。此外,從106年至111年間,沈慶京持續以捐款及政治獻金名義,將款項匯入應曉薇實際掌控的帳戶,累計金額達5250萬元。

法院指出,沈慶京與柯文哲等人共謀,企圖以無法令依據的方式為京華城公司取得百分之二十容積獎勵。這種做法不僅違反都市計畫相關規定,更涉及圖利特定廠商,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及政府威信。由於沈慶京明知京華城案件的法律爭議尚未解決,仍執意透過不法手段尋求突破,法院認定其犯意明確,因此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重刑。

此案顯示沈慶京為爭取京華城開發案的最大利益,不惜投入鉅額資金進行利益輸送。從106年開始的長期布局,到109年的集中行賄,再到110年的支票交付,整個行賄過程歷時數年且手法細膩,充分展現其圖利企圖的堅定決心。

法院揭露,沈慶京明知於109年間,關於本案土地在北市府80年都市計畫所載「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屬一次性保障乙情,業經訴願駁回認定在案,京華城公司與北市府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中,且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為回復上開樓地板面積,行賄柯文哲與應曉薇,復以無法令依據取得容積獎勵20%等方式與柯文哲等人共同圖利京華城公司,而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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