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貪汙收賄,桃園地院今(11)日下午召開第3次羈押庭,歷經4小時庭訊,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對此,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證實,鄭文燦從明(12)日起停權3年。
鄭文燦涉及華亞科土地弊案,涉嫌收賄500萬元遭約談聲押,先以500萬元交保遭抗告,更裁1200萬元交保遭二度抗告,高院昨(10)日再撤銷發回,桃園地院今日更裁。
桃園地院今日下午2時召開第3次羈押庭,鄭文燦13時45分抵達,他神色凝重、不發一言進入法庭,經過約4小時,開庭在傍晚6時許結束,法官裁定鄭文燦收押。
民進黨廉政會在8日晚間開會後決議,「針對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一案,民進黨廉政會8日晚召開臨時會議,依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廉政會決議如下: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其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3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及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鄭文燦遭裁定羈押禁見,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晚間證實,廉政會認為擔任公職愈高者,必須予以更高要求,倘若鄭文燦未來一審判決有罪,依照「廉政條例」就是除名,若是無罪,就會撤銷停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