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通過三讀修正:兒少性侵案被害滿20歲前不計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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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兒少性侵案加害人變相逃避相關刑責的追訴,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80條等相關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等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以延長實際可追訴期間。

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等相關修正案。(國會頻道YT)
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等相關修正案。(國會頻道YT)

由於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若為未成年,其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能因受害造成的心理創傷、不了解法律上的權利保障內容,或與加害人之間權力不對等,使其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之救助,等被害人欲尋求法律救濟時,卻因追訴權時效屆滿,導致無從經由司法實現正義,加害人因此逃避法律制裁。

監察院調查多起性侵性騷案件發現,被害人勇敢揭露幼年被害情事後,無奈已逾刑事追訴期,曾於2025年5月23日發布新聞,促請主管機關正視並儘速研謀解決。

經立法院朝野立委分別提出修正草案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今年6月11日初審通過行政院、司法院及朝野立委分別擬具「刑法第80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7案,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時,在場立委皆未提出異議,順利完成三讀程序。

另為配合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規定之修正,立院院會亦三讀通過,增訂「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條文修正案」,規範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修正的刑法第80條第3項施行前,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的規定,不適用同施行法第8條之1的「從輕或從新原則」規定。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年6月11日審查《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討論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最後在藍綠白三黨團皆有共識的情況下,通過院本草案,未來以受害人滿20歲起計算追訴期。(中國時報丁上程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年6月11日審查《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討論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最後在藍綠白三黨團皆有共識的情況下,通過院本草案,未來以受害人滿20歲起計算追訴期。(中國時報丁上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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