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退休刑警開槍殺人二審逃無期 再上訴最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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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因持槍殺死張姓男子,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認罪並賠償家屬800萬元達成和解,改判5年10月及12年6月,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回顧此案,侯宏典因與死者張嘉恩有土方利益糾紛,2022年1月5日晚間張男跑到侯的住處嗆聲,事後侯男隨即電話撂人助陣,前往張男住處及指定的談判地點找人未果,最後轉往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三塊厝附近土地公廟泡茶聊天,當晚11時許,張男開車行經土地公廟前發現侯等人,隨即持槍對空擊發一槍,之後雙方發生槍戰,侯男近距離朝張嘉恩座車開槍,子彈貫穿車窗打中張男右前額,造成頭部重創送醫搶救3天後不治。

一審嘉義地院法官認為,侯宏典曾當警察使用槍枝射擊的能力與精準度足以認為有槍殺張嘉恩故意,認定有主觀上犯意,且案發後侯告知在場同夥否認犯案並湮滅證據,顯見毫無悔過之心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庭訊時侯男改口認罪哽咽表示,從頭到尾都沒有致人受傷或死亡的意思,並強調已賣掉房子以800萬元賠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還說自己年近60歲,請求法官從輕量刑考量後判處10年以下徒刑,希望服完刑後能回到社會與家人團聚,台南高分院改判刑12年6月,非法持槍判刑5年10月、併科罰金4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近日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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