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首煮石斑魚!人夫秒察綠光…翻妻訊息:那個一次抵房租 逮小王「做幾次忘了」更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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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高雄60多歲的婦人阿芳(化名),平日不怎麼喜歡買魚,然而卻在去年突然帶了一條石斑魚回家,雖然說是朋友送的,但老公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開始偷錄電話及跟蹤妻子,卻發現結髮40多年的老伴竟與賣水果的房東阿強(化名)發生性關係。阿強還告訴阿芳「沒有證據不要說,現在通姦無罪」,讓人夫氣炸,並求償100萬元。

判決指出,阿芳夫妻已經結婚42年,不過從去年開始,阿芳經常跑出門卻不說自己去哪,甚至還在某一天拎著平常根本不會煮的石斑魚和高級水果回家。先生一看到妻子做出反常的舉動,就開始覺得一切有鬼,並吩咐兒女要隨時看緊媽媽去哪裡。

阿芳偷吃阿強慘被逮。(示意圖/pixabay免費圖庫)
阿芳偷吃阿強慘被逮。(示意圖/pixabay免費圖庫)

只要阿芳走出門,丈夫就緊追在後,果然讓看到老婆竟然坐上菜市場水果攤老闆阿強的汽車上。丈夫在6月偷看妻子的訊息發現,阿芳擔憂的告訴阿強「他們已經跟蹤我們半個月了」,阿強則回應「我們去打炮的時候,他們去拍我們喔?」阿芳回答「對啊!他們拍外面跟我們進去的時候,我跟你說他們都有錄音,明天要放給我聽,說你跟我的事情四周圍都有人在監視我們。」

沒想到阿強不但不傷心還直接回應阿芳「有證據再說,沒證據都不要說,現在通姦無罪啦」即便如此,阿芳還是十分憂心自己的事情會被家人發現,只見阿強不停保證「會低調一些」,還教她把通聯記錄刪掉。

據了解,阿強及阿芳算是房東、房客的關係,阿強甚至跟阿芳說「房租可以不要給我沒關係,那個一次抵4000元房租」,甚至吃醋阿芳與老公之間的親密關係,要求對方「不要給他幹。」

丈夫看著與自己結髮42年的妻子竟讓他戴綠帽,氣得對阿芳及阿強提告求償100萬,阿強被告後否認有姦情,並辯稱兩人的對話都是開玩笑的,阿芳與老公的關係十分美滿,他跟阿芳只有簡單的通電話而已,並沒有侵害到丈夫的配偶全。不過,開庭時阿芳忍不住了,他坦承阿強把她騙出去,且在去年4月第一次開房間,後來又發生過很多次性關係,不過詳細到底「做幾次」記不得了,「要賠多少都可以,交由法院決定。」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阿強提到打炮、通姦無罪等,還要求阿芳告訴他對方掌握了多少證據,雖然最後辯稱兩人只是開玩笑,但認定兩人有逾越一般男女的交往,已經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兩人須連帶賠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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