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近年來官司連連,她在2014年與合夥人黃鐸在新北市租下一棟透天厝,並對房東表示要將其作為辦公室。確認承租後,她們卻把牆壁敲掉改為套房出租,房東發現後氣得要求返還房屋並勝訴確定。然而,就在法院強制執行時,張淑晶竟找來三名人頭假裝是房客再偽造租約。
據悉,法院人員到來時,張淑晶欺騙還有房客居住,因此筆錄記載著「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故今日無法點交」。高等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張淑晶、黃鐸兩人各8個月、7個月徒刑定讞。並在今(20日)要求兩人入監報到,但只有黃鐸一人現身報到,張淑晶卻遲遲未出現。檢方稍早表示,以將拘票交付給板橋分局員警,即刻對張淑晶進行拘提。
判決指出,現年52歲的張淑晶在案件審理時,使用各種方法拖延,先是傳喚與本案無關的證人、再以家人生病為由延期出庭時間,導致速訴訟程序遲滯。高院認為,張淑晶與黃鐸兩人明明已經被判決需要返還房屋,卻偽造文書甚至在開庭時不停狡辯、否認自己的犯行,盡說一些沒有證據的說詞,並把問題推卸給別人,能夠看得出這兩人完全沒有把法律當作一回事,也沒有想要返還房屋的意思。
張淑晶始終以自身健康狀況有問題、照顧年長父親為由,希望高院能夠輕量判刑或易科罰金,但高院認為她一審到二審的態度都沒有改變,也沒有跟提告的房東達成和解或是取得原諒,因此維持原審判,並在10月5日以偽造文書罪判決張、黃分別8月及7月徒刑定讞。
張淑晶除了犯下上述的偽造文書案,未來她還得面對更重的官司。據了解,她從2013年開始就使用未蓋騎縫章的租約與百位房客簽約,並在簽約後偷偷加上「提前解約需支付4個月的租金」等不合理條款坑殺房客,接著再向房客索賠押金及違約金。
高院2020年針對第一波78名受害者判張女9年8個月徒刑,其中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部分已經定讞,其餘8年6個月最高法院仍在審理中。而第二波80名被害人部分,一審日前判刑5年6個月,目前高院同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