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買到假貨!比目魚混充鱈魚「市售佔一半」 價格差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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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記者邱鈺庭/綜合報導

鱈魚肉質鮮嫩、價格較貴,對此消基會近期抽測市面4件標示為「鱈魚」的肉品,經魚種測試發現有2件並非鱈魚,此標示不實有使消費者混淆之虞,恐違反《食安法》規定。

消基會抽測市面4件標示為「鱈魚」的肉品,有2件並非鱈魚目。(圖/消基會)

消基會3月間分別在新北及台中購買品名為「鱈魚」的樣品4件,不料4件鱈魚樣品經DNA萃取後進行魚種鑑別後,共有2件以鱈魚之名販售,與標示和宣稱內容不符,這2件魚種鑑別結果均為陰性,是「格陵蘭鱈魚」和商家口述的「鱈魚」,據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說明,該混充商品價格僅有鱈魚的8分之1。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進一步說明,「鱈魚」價格每100克分別達170元及200元,另外2件假鱈魚價格每100克分別僅27元及21元。

鱈魚一般是指大西洋鱈、太平洋鱈、格陵蘭鱈、阿拉斯加鱈等「鱈魚目」,但市場走一圈,很多「比目魚」標示為「扁鱈」,讓消費者誤以為是鱈魚;還有少數宣稱是「圓鱈」的魚種,其實就是售價便宜很多的「油魚」。

食藥署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如果商品以特定的魚種名稱作為品名,產品內容物應確實含有品名所宣稱之特定魚種。「圓鱈、扁鱈」未依前述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恐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商品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對此吳榮達表示,會將檢驗發現不實的商品發函給主管機關。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對傳統市場及網路電商等,進行宣導教育及規範,讓業者能有正確資訊可以提供給消費者正確魚種名稱,避免消費者購買到不適合自身食用的商品,為導正市場亂象,主管機關應不定期加強查察,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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