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高雄一名2寶爸控訴,妻子和女兒就讀中正預校的高三男友言行曖昧,不僅對話鹹濕,還分享各種不雅片,讓他痛心決定離婚,求償200萬精神撫慰金。對此,女兒男友駁斥指控,但法官審理勘驗相關事證,認為雙方確實有逾越交友之行為,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判其應該賠償。
結婚19年的媽媽,竟然偷吃女兒的嫩男友,被老公發現,決定離婚。(圖/示意圖/pexels)
根據判決書,人夫在2001年7月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而女兒在2020年7月交了男友,常常一起參加家庭活動,和他們家互動頻繁,直到同年10月間,意外發現妻子和女兒男友言行曖昧,因而心生起疑,忍了2個月才質問妻子,對方坦承不倫關係,而非單純長輩和晚輩間的關係。
人夫發現,妻子和女兒男友在IG的對話煽情,甚至傳送大尺度照片和影片,人夫得知後心痛不已,警告妻子要斷開聯繫,然而妻子依然故我,讓他決定在隔年1月4日離婚。由於女兒男友未滿20歲,屬於有識別能力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他遂向男方、男方父母、妻子提告,要求賠償200萬將神撫慰金。
針對指控,男方辯稱事情發生期間,他是中正預校高三的學生,當時實施休假管制,嚴格管控外出,因此能和人妻見面的機會很少,他也沒有傳送任何不雅物件,更沒有發生踰矩行為,就算對話內容不堪,但人夫已在2021年1月離婚,紀錄並無記載時間,難以證明侵害配偶權。縱然真的有,時間也才2個月,程度不算重大,認為人夫要求的金額過高,應予酌減。
不過,法官審理發現,人妻和女兒男友的確有曖昧、煽情對話,2人互相以老婆、老公稱呼對方,不乏各種大尺度內容,包括「被背後突襲的揉揉,好回味」、「剛剛一直想著進去摩鐡的畫面」、「需要你…坐上來」、「好想親親弟弟」等,還一同出遊、在旅館發生關係等行為。
法官認為,人夫和女兒男友已經超過正常交友分際,嚴重破壞人夫維繫婚姻之基礎和信賴,不法侵害配偶權,令其精神上感受痛苦,且情節重大,判人妻、女兒男友應連帶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如果其中一方已給付,另一方於其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