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營提案刪除《集遊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惹議 賴清德18年前就想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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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日前因「走讀」造成8名員警受傷,而有部分網友發現,民眾黨立院黨團在民國113年提案想要刪除《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此舉引起爭議,但其實相同的提案早在民國97年,時任民進黨立委的賴清德也提出相同的提案,甚至連建議刪除的原因都一樣。

民眾黨提案修正《集會遊行法》。(圖/立法院法案查詢系統)
民眾黨提案修正《集會遊行法》。(圖/立法院法案查詢系統)

根據立法院法案查詢系統所顯示的資料,由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國昌、吳春城、麥玉珍提案的〈委員提案第11007261號〉記載,民眾黨團提案刪除《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建議刪除原因是「根據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已宣告違憲,應予以刪除,使得落實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

民眾黨提案刪除《集會遊行法》第四條。(圖/立法院法案查詢系統)
民眾黨提案刪除《集會遊行法》第四條。(圖/立法院法案查詢系統)

民眾黨團的提案在爆發「走讀」衝突後被網友翻出來,質疑若修法成功,往後在集會遊行時就可以宣傳共產主義與分裂國土的相關言論,甚至有言論認為「零日攻擊將在台灣上演」。

但其實刪除《集會遊行法》第四條的想法,早在17年前的民國97年,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就提案刪除,且提案人之一是時任民進黨立委的賴清德,提案原因一樣是引用「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認為第四條「徒具法條形式而不具實質之效力,然本條對於言論箝制強度之深,即使形式上存在仍係對於法治國家之一大諷刺。」

時任民進黨立委的賴清德早在民國97年就提案刪除《集會遊行法》第四條。(圖/立法院法案查詢系統)
時任民進黨立委的賴清德早在民國97年就提案刪除《集會遊行法》第四條。(圖/立法院法案查詢系統)

而「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在民國87年公布,明文公告「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民進黨就提案刪除《集會遊行法》第四條的原因也是大法官釋字四四五號已宣告該法條違憲。(圖/立法院法案查詢系統)
民進黨就提案刪除《集會遊行法》第四條的原因也是大法官釋字四四五號已宣告該法條違憲。(圖/立法院法案查詢系統)

而民國97年由民進黨團的提案,目前可得知進度仍在「二讀」的「廣泛討論」,決議為「協商後處理」。

簡而言之,無論是114年台灣民眾黨團的提案,以及97年民進黨團的提案,都旨在刪除大法官早已宣告違憲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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