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5日)被判處監禁10年,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黃之鋒所犯罪行嚴重,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無從狡辯,因此選擇認罪。

北京籲有關方面切實尊重中方主權及香港法治
郭嘉昆指出,黃之鋒去年中被起訴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月前認罪。他強調,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呼籲有關方面切實尊重大陸主權及香港法治,停止就香港司法案件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也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
李家超痛批「破壞香港繁榮穩定」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5日也罕見針對判決發表聲明,批評黃之鋒及前「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李家超指稱,黃之鋒等人早期曾阻撓政府推動國民教育,之後成立組織並「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並在2019年香港「黑暴」期間「推波助瀾」。

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等人仍未有悔意,持續「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企圖透過境外勢力向中國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施壓,因此被依法追究責任。
港府同日表示,將依法充公與黃之鋒所犯罪行相關的財產。當局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重要責任,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