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以暴制暴!台南有位火爆媽咪,覺得自己的女兒在學校被男同學霸凌,索性直接把對方約出來談判,要求對方道歉未果,直接2巴掌賞下去,也因此吃上官司。
台南有位火爆媽咪,痛毆霸凌女兒的男同學。(圖/示意圖,AI生成)
全案據台南地院的判決書資料,案發時間是2023年11月6日,地點是台南某間宮廟門口的廣場,被告48歲黃女遭指控痛扁女兒的男姓同班同學小林(化名),原因是她認為女兒被他霸凌,於是在當天約他出來談判,並要求對方要跟她女兒道歉。
但小林拒絕,於是黃女打了他兩巴掌,導致臉部挫傷,黃女也被告,全案在偵查庭審理時,檢察官認為黃女涉犯《刑法》的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黃女因此被起訴,全案由台南地院接手審理。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供詞,認定「被告僅因原告不肯道歉,不顧對方是少年的情況下動手」,不過也考量被告於警訊中坦承犯行、原告傷勢,再考量被告的學歷是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所受刺激、生活狀況等情狀,最後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判黃女得入獄30天,不得易科罰金折抵,全案還可再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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