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一名國小桌球隊教練多次猥褻小六女童,該名狼教練一審遭判刑3年2月,雙方70萬和解二審改判2年6月,全案再上訴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涉案教練在桃園中壢區經營知名桌球館,曾培育出多名青少年國手,2022年他受聘擔任某當地某所國小桌球隊教練,期間對體育班一名小六女童伸出狼爪,教練得知被害女童想成為桌球選手,便表示會對她加強訓練。
該名狼教練自2022年9月開始,利用晨練和課後訓練時,趁女童舉啞鈴從後方熊抱,甚至將手伸入運動短褲撫摸臀部,經查共計猥褻30次,女童為了躲避教練曾多次要求同學陪同前往器材室,最後鼓起勇氣向媽媽傳訊求救,說「不想要再上桌球課,因為教練一直都會摸我身體」,家長立刻提告揭發狼教練惡行。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該教練應訊時否認犯行,辯稱與學生接觸是訓練必要,法官根據其他學生證詞,認定教練確實猥褻女童,一審判處3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期間教練賠償7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高院二審此改判2年6個月,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