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雙屍案「最倒楣老闆」判賠631萬 最高院三度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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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2013年震驚社會的八里媽媽嘴雙屍命案,老闆呂炳宏及2名股東,因員工謝依涵犯下此案,遭判連帶賠償631萬元。最高院認為,論斷不符法律規定,6日三度發回更審。

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被網友封為「最倒楣老闆」。(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最高法院指出,更二審以媽媽嘴咖啡店提供的飲品,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安全性,據此論斷老闆呂炳宏等人未善盡監督、管理注意義務,而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如此的論斷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最高法院認為,無論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均應就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導致消費者或第三人的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與民法規定僱用人就受僱人的選任、職務執行的監督,主觀上是否未盡相當的注意而有過失,顯屬有別。最高法院因此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回顧此案,2013年間媽媽嘴員工謝依涵因覬覦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之財產,因此在咖啡中下藥迷昏2人,在持刀殺害後棄屍淡水河,隨後盜領死者存款,最終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目前服刑中。

全案一審時,因死者家屬向謝依涵、呂炳宏及2名股東求償,當時判決謝依涵因賠償新台幣315萬9410元,呂炳宏等人免賠,結果二審高院改判呂炳宏與股東應等人應連帶賠償;到了更一審又改免賠。

到了更二審又認為呂炳宏與股東因雇用謝依涵本應注意員工的安全衛生習慣與用餐環境,認為他們未善盡監督及管理的注意義務,使謝依涵得以利用職務機會下藥、殺害陳進福夫婦,判呂與股東等人應連帶賠償631萬8820元,還被網友封為「最倒楣老闆」。但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論斷不符法律規定,因此第三度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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