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昨(5日)遭羈押禁見,案件持續延燒,如今曾涉媽媽嘴殺人案、後不被起訴的呂炳宏就憶起自己的經歷,直呼「台灣有「形式上」嫌疑就羈押,法官也不管要件內的有沒有好處、甚至連自白都不用,檢察官直接先羈押再說。」
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羈押帶上囚車。(圖/塗豐駿攝)
呂炳宏是媽媽嘴的負責人,當年媽媽嘴命案震驚全台,富商陳進福和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夫婦,分別於2013年2月26日及3月2日被人發現陳屍在新北市八里區淡水河岸邊,當時呂炳宏與真正的凶手謝依涵、股東歐石城及友人鍾典峰等人被認定涉重嫌,依涉犯殺人、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後續除了謝依涵外,其餘3人則是交保候傳。
呂炳宏憶起自己當年的遭遇,一開始被警方帶走時,由於謝依涵證詞提到自己帶兩人上車、呂夥同兩名共犯在車上逼問密碼,問不到就殺人,但隔天羈押庭就當場翻供,表示「只是順著警察問話瞎掰,錢包是她撿的,跟其他人無關」,加上呂的律師強調「呂有房子、根本沒必要為了15萬殺人」,最終才順利以300萬元交保,並在4月12日獲不起訴處分。
聲請羈押要件有四個,要同時滿足缺一不可,包含犯罪嫌疑重大、法定羈押事由、有羈押之必要、沒有不得羈押情況,呂炳宏相當不解:「重點來了,如果只有『謝依涵說我殺人』,算不算有『犯罪嫌疑重大』呢?」
呂炳宏也提到,自己被警方押出分局,面對各家記者的督麥大道,在刑事訴訟上只是偵查開始,接下來要帶到檢察官面前針對案件去偵辦後,才會決定起訴或不起訴,再到法院去判決定罪,他提到,據法務部前幾年統計,每年有360萬的司法案件進入法院,平均會有7600件殺人罪被移送偵訊,起訴2400件,最後被定罪的只有1600件,「每10件被壓著走警察的督麥大道,只有3件被起訴,2件被定罪,沒有這個刑事訴訟法程序的保障,民眾看到督麥的心安正義,70%是錯誤的。」
如今柯文哲因涉嫌在京華城案圖利,昨天遭到羈押禁見,呂炳宏認為,雖然京華城案看起來有問題,但程序上,有問題不代表就一定要羈押,他說:「美國貪污罪定罪率高達9成,因為制度設計若貪汙罪判決有罪,會加重量刑,所以檢察官抓到對價關係後,被告通常會聽從律師建議,與檢察官交涉採有罪答辯,爭取輕判。」
反觀台灣,有「形式上」嫌疑就羈押,不過法官裁決完全沒寫符合在哪,法官也不管要件內的有沒有好處、甚至連自白都不用,檢察官直接先羈押再說,這不禁令他納悶:「這就是我們要的司法正義、程序正義嗎?不去修法明確要件、不去找除了自白外的證據、不去深入掌握證據、不去搜證鞏固證據…直接裁定『押人取供』,這種裁定才是破壞司法信任的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