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爆歧見!人工生殖法擬擴大適用單身女、女同婚 代理孕母脫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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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通過《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適用對象從不孕夫妻擴大至女性同婚配偶及年滿18歲的單身女性,但代理孕母議題因社會共識未形成而脫鉤處理,男同志婚姻因涉及代孕疑慮也未納入此次修法。此舉引發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強烈批評,直指這是「閹割版」修法。

懷孕示意圖。(圖/Pexels)
懷孕示意圖。(圖/Pexels)

政務委員陳時中10日說明,此次修法精神著重於婦女生育自由與兒童最佳利益,適用對象除原有的不孕夫妻外,新增女性同婚配偶及年滿18歲以上的單身女性。他強調,女性同婚者必須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合法登記結婚,並且必須使用配偶任一方的子宮、卵子完成懷孕;單身女性則須年滿18歲、適合人工生殖,且必須使用自身卵子和子宮進行生育。

陳時中表示,修法要求進行人工生殖必須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評估、適合人工生殖等條件,年滿45歲者須經檢查評估沒有不適合懷孕情形,且一定要有子宮才能進行,因此男同志婚姻因涉及代孕議題,此次暫未納入適用範圍。至於代理孕母部分,他指出由於社會共識尚未形成,因此先行脫鉤處理。

草案新增「鞏固親子關係」機制,陳時中說明,過往人工生殖生育後須赴法院申請親子認定,修法後則新增受術配偶同意書機制取代,未來只要簽下受術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即成立,受術後不能隨意撤銷。這項機制也能保障同婚者關係解除時,人工生殖子女依然擁有雙親的親子關係,確保子女權益。

此次修法也擴大「血緣知悉權」範圍,陳時中指出,現行規定人工生殖生育的子女僅在結婚或收養時才能查詢是否觸及民法禁止結婚與禁止收養等規定,修法後受術者在受術前就能知悉捐贈者的國籍、血型及膚色,人工生殖生育的子女在進行重大疾病移植、重大遺傳性疾病時,也可查詢捐贈者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得到捐贈者同意後便能獲得相關所需資訊。

草案同時加強對人工生殖機構的管理,陳時中表示,將強化捐贈者、受術者的知情同意權益,若未充分告知便不能進行人工生殖,且進行任何手術都要告知風險,以保障受術者權益。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10日痛批,行政院將通過「閹割版」的《人工生殖法》,當初承諾的「代理孕母專法」連個影子都沒看到,卓榮泰內閣一騙再騙,用脫鉤處理欺騙有代孕需求的民眾,對子宮有病變的女性及男同志伴侶棄之不顧。她強調,民眾黨團依然會堅持納入代理孕母相關條文,並尋求國民黨合作一起通過。

陳昭姿。(資料照)
陳昭姿。(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此次修法可望讓女女同婚配偶與單身女性在「子女最佳利益評估」等前提下,獲得更明確、完整的法律依據,減少現行制度困境。她認為,未來若要討論代理孕母開放的程度、配套監管如何設計、各方權益如何保障,都必須在立法院充分審議。

陳菁徽。(圖/中天新聞)
陳菁徽。(圖/中天新聞)

民進黨立委王正旭認為,因代理孕母涉及人權、倫理、兒少權益、醫療風險等爭議,社會也比較沒有共識,這次《人工生殖法》立法可以先開放比較有共識的單身女性和同婚女性,未來等制度能夠確實完整保障代孕者和嬰兒的安全與權益後,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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