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收受中國大陸資助介選起訴《選罷法》、《反滲透法》的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副主席鄭建炘,獲台北地院認定並無違法,今(9)日一審判決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現年年齡不詳的林德旺具有特殊背景,曾任國民黨中央委員及大陸台商黨代表。他於2006年開始頻繁往返兩岸經商,並陸續成立多個兩岸交流團體,2016年遭國民黨開除黨籍後,隨即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南立委但未能當選,隔年成立台灣人民共產黨並擔任黨主席至今。
檢方調查,林德旺為獲得中國資助經商,自2017年起以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身分,在中國與多名國台辦政黨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等官員接觸。期間,林德旺多次邀請國台辦官員來台,或是率團前往中國接受招待。
檢方並指控,林德旺於2018年間依國台辦官員指示參選台南市議員,並於2022年提名副主席鄭建炘參選台北市議員。在競選期間,林德旺涉嫌收受國台辦提供的新台幣3萬元、美金1萬元及4700劑COVID-19抗原試劑,此外,在美國前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期間,林德旺涉嫌舉辦20多場陳抗活動,並試圖發放每名走路工500元與抗原試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德旺、鄭建炘於2022年間從事陳抗及選舉造勢活動時,鄭建炘尚未經公告發布為候選人,因此兩人均無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規定,也無法依《反滲透法》第4條第2項規定處罰。
關於進口抗原試劑部分,法院表示,因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規定,林德旺、鄭建炘及同案被告余聲洪均無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中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至於發送抗原試劑部分,法院認為無法認定與選舉有關,也不構成預備行賄罪,因此對三人均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