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被法官認為危害公眾安全!高雄林園一名開肉圓店的男子,因為沒把廚房水槽的排水軟管收好,導致有位8旬老翁路過時被絆倒,飛撞上一旁鐵捲門,隔天送醫後不治身亡。
林姓老翁被郭男肉圓店內的排水軟管絆倒,撞鐵捲門後頭部重創不治。(圖/中天新聞,非當事肉圓店)
據了解整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12月3日晚上,地點在高雄林園某社區大樓的1樓,當時81歲的林姓老翁,路過郭姓男子開的肉圓店,不慎被郭男店內裝設,用來讓廚房洗手檯、冰箱廢水等「水源」排水順暢的軟管絆倒,當下還重心不穩,頭部撞擊肉圓店的鐵捲門。
林男當時臉部受傷流血,被民眾攙扶起身簡單止血後,自行返家休息,但是隔天一大早醒來後,突然頭部劇痛後就失去心跳,雖然送醫後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躺了加護病房近1個月,隔年的1月依然不治身亡。
醫院給的死因是因多重器官衰竭、肺炎併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及冠狀動脈疾病,法醫相驗後則表示,林姓老翁摔倒時大腦發生對撞性腦挫傷、腦髓腫脹,大範圍傷及腦幹的軸突,導致隔天心跳停止跟呼吸衰竭,最終因為「瀰漫性軸突」損傷致死。
郭男被林男家屬一狀告上法院,一審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證人及證詞,判定林男在摔倒、撞鐵捲門前步行狀況良好,是在倒地之後才有心跳停止及呼吸衰竭,沒將排水管收好的郭男對此顯有疏失,涉犯過失致死罪被判1年。
郭男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時辯稱對方「可能受安眠藥的副作用影響」才跌倒,他曾有聯絡林姓老翁的家屬談和解,但對方跟他在和解金金額的認知上落差很大,二審法院高雄高分院的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死者倒地被救起後,還能跟民眾正常對話,顯然並沒有服藥後精神恍惚、步伐不穩等情形,審酌被告自始至終都否認自己沒將餐飲設備收好,危害騎樓公眾安全,至今也未與家屬和解,不宜宣告緩刑,故維持原判,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