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併大潤發最惠客政策恐釀商品價格上漲 公平會重罰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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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連鎖賣場全聯併購大潤發時,公平會是以「有條件通過」,但是全聯違反當初「不採最惠客戶政策」承諾,採用的策略反倒可能會促使市售商品價格上漲,因此今(22)日遭公平會重罰2000萬元。

全聯併大潤發最惠客政策恐釀商品價格上漲。(圖/全聯)

 

公平會表示,結合案件決定書有關「禁止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是指「全聯公司不得以其他通路之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基礎,要求更為有利或同等之條件」,而這是公平會不禁止全聯公司與大潤發公司結合決定之重要核心。

公平會進一步說,全聯公司並在結合申報時承諾,不採取最惠客戶政策,並刪除供銷合約及議價單中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公平會才會不禁止該結合案。

然而,全聯公司於結合後,雖已刪除供銷合約中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但全聯公司在執行上仍係直接鎖定其他通路之一定折數作為調價條件,並以保證折數、訪價若有不符應等比例降價,甚至部分有約定違約金,及於促銷檔期透過訪價及跟價後,將通路間價格競爭的價差損失轉嫁予供貨廠商,等同要求上游供貨廠商承擔下游通路間競爭之成本與風險。

公平會強調,課予全聯公司「禁止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並非禁止全聯公司採取「低價」策略,而是因為當全聯公司執行最惠客戶政策時,表面上似乎可為消費者謀福利降價銷售,但實質上卻是在保障全聯公司自身商品毛利率之前提下,以其市場力迫使供貨廠商吸收成本並產生「其他通路售價不低於全聯公司」之壓力,進而影響其他通路降價競爭幅度,反而不利於通路市場競爭,消費者也難在眾多通路享受更優惠的價格。

公平會說明,當其他通路售價低於全聯公司,供貨廠商為避免全聯公司跟價並要求補價差時,供貨廠商可能請求其他通路配合調高商品售價,或以「提高其他通路進價」、「減少支援其他通路促銷優惠」來因應全聯公司最惠客戶政策,凡此皆已實質限制市場依供需條件調整價格之功能。

公平會表示,結合決定書負擔第1項及第6項不得採最惠客戶政策,是經全聯公司評估可行性後所提出之結合申報承諾,也是公平會所課負擔,全聯公司卻未履行,因此處以罰鍰2,000萬元。

公平會並提醒,公平會作成結合案件決定後,仍會持續追蹤決定書所附之相關負擔履行情形,業者如未履行,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除罰鍰外,另可禁止結合、要求分設事業、處分股份、轉讓營業、免除職務或其他必要之處分,參與結合事業應切實守法。

就公平會所發布之裁處消息,全聯表示,所有供應商皆是全聯的重要夥伴,秉持與廠商共好原則,並提供消費者物超所值的商品,優惠活動是基於雙方共識下執行。

全聯說,一直以來, 全聯秉持「平抑物價」、「讓利予消費者」的理念販售大宗民生物資, 每每配合政府政策減輕物價飛漲的影響,並力挺農漁民支持認購農漁畜產品,往後全聯仍會繼續與合作夥伴維持良好互動,盡力滿足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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