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玩火「燒掉4億」!22歲男遭8保險公司追討3.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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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中原店賣場大火案的民事求償判決近日出爐,1名22歲郭姓男子2023年12月期間在賣場把玩殺蟲劑和打火機,從而引發大火釀成超過4億元損失,還波及其他商家,桃園地院判決郭男賠償總金額逾3.7億元。

桃園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12月4日發生大火,時年20歲的郭姓男子引燃殺蟲劑燒掉賣場4億元損失。(圖/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書,2023年12月3日凌晨3時許,當時20歲的郭男和同行的20歲黃姓男子、24歲周姓男子正在清潔用品區閒逛,3人先是討論殺蟲劑可否引燃,郭男拿出打火機朝殺蟲劑的噴霧點火,郭男發現引燃之後嚇了一跳,並未確認是否殘留火源就離開,其他商品陸續起火、爆炸,整個賣場陷入火海。

消防人員於當天凌晨3時許接獲報案,灌救至清晨5時許才控制火勢。經結構技師鑑定,建物完成補強後才能重新使用,家樂福中原店資產及商品庫存損失約4億2600萬元,其中位於賣場內的路易莎咖啡中原門市的機器設備、營業裝修及商品全遭波及燒毀。警方循線找到郭男等3人,他們在火災發生後仍留在現場機車停車格聊天,遭查獲送辦,而家樂福中原店也因這場無妄之災被迫停業近半年。

刑事方面,家樂福主張,郭男明知殺蟲劑遇火可能造成燃燒,應依放火罪論處。然而法院認為,雖然證據可證明郭男知道殺蟲劑噴向火源會產生火光,但不足以認定他明知放回貨架後仍有餘火,更無法證明他主觀上具有燒毀建築物的故意。因此法院認定屬過失失火而非故意放火。

郭男與友人未確認火源是否熄滅就離開,導致現場火勢蔓延。(圖/資料照/翻攝畫面)

法院並認定,郭男在警方尚未查明起火原因前即主動留在現場,並主動坦承是自己拿打火機引燃殺蟲劑,符合自首要件。桃園地院依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家樂福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郭男自首成立,一審量刑已考量重大財損、未達成和解等因素,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刑事部分確定。

民事方面,路易莎公司由新光產險代位求償,經郭男當庭認諾求償金額,桃園地院判決郭男須全額賠償97萬9326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

不僅如此,旺旺友聯、國泰世紀、第一產物、新光產物、和泰產物、新安東京海上、台灣產物及南山產物等8家保險公司,已共同向郭男提起代位求償訴訟。各公司求償金額分別為旺旺友聯1億5930萬8351元、國泰世紀5974萬631元、第一產物4779萬2505元、新光產物4380萬9797元、和泰產物2389萬6253元、新安東京海上1991萬3544元、台灣產物1991萬3544元、南山產物398萬2709元,總金額高達3億7835萬7334元,案件目前仍在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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