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主席周克琦去年登記參選副總統,連署期間涉嫌以200元現金行賄逾20人,被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周克琦3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藍信祺與周克琦今年9月間有意搭檔參選第16任總統、副總統,依連署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經繳納保證金後,由中選會公告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
檢方查出,周克琦於去年10月21日及22日,於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前廣場舉辦造勢活動並設立連署攤位時,由周克琦指示工作人員邀集不特定民眾到場連署,完成連署程序後,周克琦等人除當場發放米酒、牙刷牙膏等物品,並交付新台幣200元給連署民眾,總計逾20人。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間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連署人行賄罪起訴周克琦;藍信祺及周克琦女友獲不起訴處分。另外,協助周克琦發放款項的2名工作人員偵查中坦承不諱,獲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