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喝茶小心!「這兩款」驗出殘留農藥 衛生局提醒「第一泡」先倒掉可避免喝到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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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庭語/綜合報導

三五好友或是獨自享受飲用茶品的樂趣,一直是國人的喜愛,為維護民眾飲用茶品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共抽驗50件產品(茶葉30件及花草茶20件),檢驗結果4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8%(詳如名冊)。

「蝶豆花」2件各檢出2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圖/臺北市衛生局、聯合醫院提供)

此次抽驗50件產品中,4件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其中「粉玫瑰」及「玫瑰花瓣」各檢出1項殘留農藥;「蝶豆花」2件各檢出2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上述檢出之殘留農藥殺菌劑平克座及滅達樂;殺蟲劑氟大滅、賽果培、百滅寧及陶斯松,均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臺北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立即下架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其中「玫瑰花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粉玫瑰」因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而2件「蝶豆花」經追查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

「玫瑰花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圖/臺北市衛生局、聯合醫院提供)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定期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進行送驗,確保產品品質,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之來源憑證,以利進行產品溯源管理。若為中藥材製成茶包作為食品販售,所含中藥材原料部分應符合中藥材異常物質標準。另提醒消費者在泡茶時除使用80℃以上水溫外,將第一泡茶水倒掉,也可避免攝取到殘留農藥,選購相關產品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之農產品標章,進補中藥茶包應查看完整包裝標示,包括品名、重量、廠商名稱、地址與有效日期等,也應尋求中醫師的意見以確保飲食安全。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食藥粧網路地圖查詢相關訊息。

  • 資料來源:臺北市衛生局、聯合醫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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