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不知情了! 未來催繳保險費會通知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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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16條條文修正案」,明文規定,未來保險公司催繳保險費,除了通知要保人以外,也要通知被保險人,確保被保人相關權益。

未來保險公司催繳保險費,要一併通知被保險人。 (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由於現行人壽保險契約催告機制未建立完全,常有未經催告卻逕自使保險契約停止的情況發生,影響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

立法委員賴士葆等提案,希望確保被保險人相關權益,保護被保險人不會因忘記繳保費而權益受損。

本次三讀通過的「保險法第116條條文修正案」規定更明確,明文規定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依與保險人約定之交付方法交付之。保險人並應將前開催告通知被保險人以確保其權益。

三讀條文明定,通知被保險人,可依最後留存於保險人之聯絡資料,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發出通知,視為已完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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