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2020年4月間隸屬金門防衛指揮部金門守備大隊戰車營的葉姓士官,因隨同袍翻牆去「航空公司KTV」,觸犯不假離營、涉足有女陪侍場所等軍紀,遭懲處3大過撤職,未滿服役最低年限須償還17萬6185元,他怒打行政官司結果出爐。
金防部戰車(圖/翻攝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臉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葉男辯稱當天不是去「航空公司KTV」,而是去隔壁的「航空熱炒店」,連同王姓同袍的女友以及一名大三女學生在餐廳唱歌慶生,女性友人豈能算是女陪侍?懲處認定她去有女陪侍的KTV並不正確,請求撤銷懲處。
金防部駁斥,葉男及同袍接受詢問之初,都是坦誠去「航空公司KTV」,慶生會是在KTV舉行,有小姐陪同;金防部強調,當時正值防疫期間,葉男事後說詞反覆、犯後態度不佳,懲處並無違誤。
北高行審酌,參酌相關人士證詞,葉男當天確實是去「航空公司KTV」,軍方認定葉男身為志願役士官,無視平時單位宣導,深夜翻牆外出,前去易肇生危安的有女陪侍場所,嚴重影響部隊紀律及領導統御,懲處並無違誤,判決葉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