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海牛車亂摸4歲女童 彰化色男遭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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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名男子去年搭採蚵牛車時,伸手摸4歲女童的胸部,遭女童母親拍下蒐證提告,男子辯稱牛車顛簸不是故意,一審仍遭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彰化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彰化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2025年5月17日下午,在彰化縣芳苑鄉搭乘俗稱「海牛車」的採蚵牛車時,伸手觸摸鄰座的4歲女童胸部,被害女童媽媽當時坐在另1台牛車上目擊,拿手機拍下何男犯案過程,怒向警方報案並提供蒐證影片,何男被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並以被告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實施犯罪,建請法院兒福法規定加重其刑。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何男應訊時雖坦承有碰觸到女童但否認性騷擾犯行,辯稱當時女童身旁家人用右手扶著女童,因車輛顛簸他看到女童滑下去,拿出手扶著女童的手,並沒有故意要碰她的胸部。

法官認為一般人如誤觸到他人私密部位通常是立刻迅速將手伸回,但經檢視影片發現何男觸碰到女童胸部後繼續以手指滑動,足見其行為並非誤觸,認定其對女童性騷擾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審酌他傷害女童身心犯後否認犯行,且但女童母親不願原諒無調解意願,近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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