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大廠日月光併購矽品公司期間爆發內線交易,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檢方上訴已超過20天期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高雄高分檢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回顧此案,2015年至2016年間日月光收購矽品期間,營運長兼發言人吳田玉及秘書等人,涉嫌在併購消息明確尚未公開的禁止交易期間,分別購入矽品股票,遭檢方調查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認定4人罪證不足判處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應以判決書第一次送達時間為起算點,因上訴逾期裁定駁回,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則以第二次送達時間為準認定上訴未逾期,改判吳田玉1年10月、女等3人則分別遭判2年至3年6月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再次被最高法院發回,被告主張送達時間爭議,更二審審理後結果再次逆轉,合議庭重新認定判決書應以法院第一次送達時間為準,認定檢方逾期上訴再駁回檢方上訴判決無罪;對此高雄高分檢不服判決並已再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改判,全案將由最高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