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布酒駕累犯31人 第一名吳永泰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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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第78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1名,其中酒(毒)駕累犯2次者有22名,3次以上者有6名,拒測累犯2次者有3名,合計31名,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963人次(1833名)。

酒駕名單。(圖/裁決所)

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吳磊恩、施耿良及闕嘉清,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罰鍰36萬元,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累犯次數最多者為吳永泰,酒(毒)駕累犯4次,罰鍰11萬元,汽車駕照處禁考3年。本次公告名單中21名案件已結案,3名申請分期繳款,餘7名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151萬5000元。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

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圖/裁決所)

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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