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今(6日)針對今年首次實施的警察節放假制度發出正式函文,由於今年警察節(15日)適逢週日,警政署特別明確訂定補假規定,以確保警察人員權益。

根據內政部5月28日公布修正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今年警察節首度實施放假。警政署考量實際運作需要,並兼顧機關內部人員放假權益及差勤管理一致性,特別針對不同類別人員訂定放假規定。
對於全國各警察機關(構)的輪班(休)人員,各單位可依據轄區特性、治安狀況及勤務需求等因素,在警察節當天安排放假或擇日補假一天。若當日適逢輪休或選擇其他日期補假者,原則上應在本年度內完成輪休(補假)安排。如未能調整至其他日期放假,則依實際服勤時數支領超勤加班費或擇日補休。
非輪班(休)人員,因今年警察節適逢週日,將於次一上班日(6月16日)補假一天。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一般行政及技術人員、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技工、工友及駕駛等職務。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也配合此政策,學生將於6月16日放假一天。校內輪班(休)人員則比照各警察機關(構)的放假規定辦理。

內政部表示,警察節放假制度的實施,是為了慰勉警察人員全年無休的辛勞,並激勵士氣。這項放假措施不僅是對警察工作的肯定,更象徵對警察人員的重視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