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今天正式提交核三廠再運轉計畫至核安會審查,台電強調,本次是依法辦理相關程序,再運轉計畫經核安會審查通過也不能立刻運轉發電,後續尚需完成自主安全檢查,通過核安會審查並換發運轉執照,才能啟動發電。

台電透過新聞稿說明,核三再運轉計畫已獲經濟部核復同意提送核安會,台電今天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1條規定正式提交核安會審查,其內涵包括5大部分,機組現況與計畫排程、人力配置及訓練、設施再運轉工項及定期維護、運轉期間規範規劃、品質查證及稽查計畫。
台電強調,再運轉計畫是針對核電廠執照屆期後重新運轉所需的整備作業,後續仍需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自主安檢約需18至24個月,完成後也須提送自主安檢報告至核安會審查,且審查所需時間由核安會決定,獲審查通過並同意換發運轉執照後,才具備運轉資格。
台電表示,正進行自主安檢,將持續堅守「核安第一」前提,依法嚴謹作業。(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