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綁架撕票遭槍決!姊幫喊冤稱取證違法…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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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前警員盧正22年前綁架高中同學的妻子並勒贖500元後撕票,遭判死刑定讞後槍決,但他姊姊認為當年取證過程違法,且監察院也提出糾正,於是聲請釋憲要幫弟弟平反,憲法法庭日前裁定不受理。

盧正案家屬聲請釋憲遭裁定不受理。(圖/翻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判決指出,盧正1994年離開警職後,因生活困頓導致負債累累,1997年12月間鎖定經營廣告公司的高中同學妻子打算綁票勒贖,趁他妻子詹春子外出收廣告費時,將她騙上車勒斃棄屍。

事後盧正打電話勒贖500萬元,但詹春子遺體隔日就被發現,於是勒贖失敗落網,被依擄人勒贖罪判處死刑定讞,2000年9月7日槍決。但他姊姊認為警方當時自白取得過程不正違法,且監察院也提出糾正,以刑事訴訟法規定違背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聲請釋憲。

但憲法法庭指出,正受詢問時,刑訴法雖沒有明文規定「疲勞訊問」,但已規定不正方法取得的自白不得作為證據,至於盧正自白是不是不正方法取得的,是事實認定問題,並非法條有無違憲問題。

再者若警方再以拘捕等方式拘束人身自由,縱然客觀上未逾時,仍得依個案認定是否屬於以疲勞訊問等不正方法取得自白,認為刑訴法規定難認有何違反憲法規定,因此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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