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等條文修正案,單獨提高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和空勤人員所得替代率上限到80%,銓敘部表示,在本案在立法院審查修法過程及昨日朝野協商會議中,都已力陳不應該修正的理由,並提供修法後的衝擊影響數據,對於仍完成三讀,深感遺憾。
對其他公務員不公平
銓敘部指出,單獨提高警察退休所得替代率,將破壞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必須公平對待所有成員的憲法平等原則,這是銓敘部基於守護憲法平等原則之責,無法認同這樣修法提議的最重要理由。由於警察人員和其他公務人員,包括其他各類危勞人員,都適用同一部退撫法律,同屬相同退撫基金下,繳交相同費率和相同繳費標準,結果退休給付標準卻大不同,將使退撫制度首重的公平對待原理完全喪失殆盡。
銓敘部指出,單獨提高警察人員替代率,也將造成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早2年,估算未來50年基金收入減少和支出增加合計1,700餘億元,財務缺口須靠政府撥補,就是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
針對因警察在職時工作危勞而調高其退休給付替代率的理由,銓敘部表示,現職警察是危勞工作,但已退休警察人員已脫離危勞之工作環境,而且依據統計退休者平均死亡年齡也沒有比20歲以上國人和其他公務人員為低,表示退休金支領年數也不會更少。此外,現有退撫制度對現職危勞工作者也已有特別對待,包括自願退休年齡和支領月退年齡都可提早10歲,因公撫卹的給付標準也更高等,就是為了要特別照顧身處危勞環境的警察人員,使其有更好的退休撫卹條件。
軍警危勞狀況不同
對於參考軍人退休給付替代率90%的說法,銓敘部也認為並不適合援比;這是由於警察工作危勞狀況和軍人仍有不同,更重要的是,軍士官因有最大服役年限的強迫退役制度,所以役期短、年資更很少超過30年以上,和警察差距甚大,即使有更高的所得替代率,然實際月退所得仍低於同職級之警察人員;另外,軍人退撫制度和基金也自成一套,有別於公務人員。
掀起警察退職潮?
銓敘部指出,警察退休給付替代率一旦提高後,更將破壞月退休金和在職工作職等需有對應的衡平性。修法後,用113年俸額實支數計算,退休時為525俸額的基層警察,包括警佐各階和警正4階,月退休所得上限將大幅增至74,544元,將超過第14職等常務次長以下所有公務人員、大學教授以下所有教師和高中以下所有教師。警官的所得上限金額當然更高。另外,基層警察月退所得上限本就高於相當職務的軍士官實支月退休金,修法後更遠高於中校以下軍官到一等士官長。再者,退休者的月所得上限金額約將達到同等職務現職者月薪的九成,此項不合理設計勢必將嚴重衝擊現職警力的穩定性。
現職警察人員工作危勞,其薪資、福利都已遠高於公務人員
銓敘部進一步說明,事實上對於現職警察人員工作危勞,其薪資、福利都已遠高於公務人員,再給予已非身處危勞環境的退休警察人員更高退休給付標準的特別對待,實無充分理由。若和相當職等公務人員比較,警察人員月所得都已高出公務人員很多,人數最多的警佐各階和警正4階,超過比例更都在兩成以上。同時,警察人員也有很多其他公務人員沒有的福利照顧事項。
銓敘部最後指出,修法後警察退休所得也改為和現職警察人員待遇調整而調整,亦相當不合理。退休者係依照目前制度,隨物價指數累計狀況而調整,避免衝擊實質購買力,保障退休基本生活;而現職工作者調薪幅度則考量因素眾多,包含激勵和肯任其工作辛勞等,已退休者並不具備這些特性。
銓敘部強調,本次修法衝擊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的憲法平等原則,減損退撫基金財務健全和增加政府財政支出,並嚴重影響文官退休金和現職工作間應有對應的衡平性。銓敘部在過程中已盡力表達意見,惜仍未獲重視,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