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停讓行人明起加重罰則 警政署:5月至今取締近3.6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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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立法院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於明(30)日起加重處罰規定,提高罰鍰至新臺幣6千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警方提醒不停讓行人違規要件。(圖/攝畫面)

警政署指出,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包括: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

警方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遵守「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另行人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警政署自5月1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期望國人共同遵守,平安通過每個路口。

警方自5月起全國加強取締開罰。(圖/翻攝畫面)

警政署統計,5月1日至6月27日執法績效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3萬5905件違規,較去年同期7443件增加2萬8462件(+382%);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1萬70件,較去年同期4382件增加5688件(+129%);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22萬5068件,較去年同期20萬3787件增加2萬1281件(+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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