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媚華/綜合報導
手機亂拍私密照,成了偷腥最佳證據。一名私下偷吃的邱姓老闆因為中風,為了聯絡客戶方便,手機交給妻子,邱妻在老公手機裡發現老公和一名女子一絲不掛的親密照,甚至還有「我偷摸你小鳥」、「我承認自己是小三啊」鹹濕對話,邱妻怒火中燒提告求償100萬,高等法院判決以小三必須賠30萬元確定。
邱姓男子卡拉OK結識女歌友小美,進而發展不倫戀。(圖/示意圖)
根據判決書指出,邱妻表示,女子小美與丈夫於106年間,卡拉OK店唱歌所結識,小美卻明知男方有配偶,竟毫不避諱,勾引丈夫到新北市各地賓館發生性關係,不計其數,直到109年2月份,丈夫中風住院,為了業務上需求,丈夫將手機交給她使用,無意間自丈夫手機中,兩人一絲不掛、相互擁抱照片數張,追問丈夫,坦承偷吃。
不過小美表示,照片是男方偷拍,她未同意讓男方拍攝,且正宮取得照片未經丈夫同意,所以提出之照片並無證據能力。且她認識男方時,他拿出配偶欄為空白的身分證為證,她信以為真男方為單身,並答應追求。
但是高院法官勘驗丈夫與小三兩人照片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兩人裸露上肩相擁而眠,又見二人在戶外相當親密。且小三曾留言:「我沒吵你,但我有偷摸小鳥喔」、「自己說星期二要好好做愛的」、「啊!我很大方,我承認自己是小三啊!沒什麼好怕」、「我不會不承認」、「104/03/31明明沒離為什麼在一起」、「我拋家棄子跟你」、「我知道你對我好,可是我也會吃醋,才會你吵架」等話語。
一審法官認為照片無拍攝日期,且邱已失智,判小三不用賠。但是二審法官認定,正宮與丈夫於97年間離婚後,於104年間再婚,小三是在男方與正宮兩人再婚後介入上訴人之婚姻,判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