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偷拍女友裸照!分手後貼擋風玻璃恐嚇 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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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姓工程師與前女友交往同居期間,未經同意多次偷拍對方裸露身體的性影像,分手後竟把影像當成恫嚇工具,還印成紙本放在對方車子擋風玻璃上散布。女子驚恐報案,警方搜索後扣得手機與影像截圖,台中地院依妨害性隱私、非法蒐集及利用個資等罪,判他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蕭姓工程師與前女友交往同居期間,未經同意多次偷拍對方裸露身體的性影像,分手後竟把影像當成恫嚇工具。(示意圖/pexels)
蕭姓工程師與前女友交往同居期間,未經同意多次偷拍對方裸露身體的性影像,分手後竟把影像當成恫嚇工具。(示意圖/pexels)

根據判決書,蕭男與前女友從110年同居交往至111年7月,期間在住處陸續以手機偷拍對方裸露身體、性交過程、如廁等非公開活動畫面。兩人關係惡化後,他仍持續利用這些影像施壓。蕭男透過LINE傳訊威脅「最近會有一個富邦人壽的鐵盒,裡面有一個USB,會出現在你身邊,家或車子上,裡面有私密照片,你注意一下」,暗示手上握有私密影像,藉此威脅女方不要分手,讓女方心生畏懼。

兩人分手後,蕭男變本加厲,甚至將性影像列印為紙本,放置在女方自用小客車擋風玻璃上。之後又再傳送簡訊給女方,內容提到「沒有頭的相片傳出去你應該也是不會太在意吧」,甚至質問「你有地方有對象跟人睡了嗎」,暗示可隨時將影像散播出去,讓前女友壓力倍增,情緒長期受創。

之後,蕭男又兩度駕車前往女方住處,將列印的性影像照片放置在女方車上擋風玻璃。前女友不堪其擾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持搜索票前往蕭男位於桃園市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手機1支及照片擷圖2張,證據明確。

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時,蕭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蕭男不僅非法偷拍,還在分手紛爭中反覆以影像威脅、散布,侵害女子私密權益甚鉅,對告訴人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決定權造成嚴重侵害,所為甚值非難。法院認定蕭男犯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未經他人同意散布非法竊錄性影像罪等多項犯行,分別量刑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扣案的手機1支(含SIM卡1張)及性影像照片擷圖2張,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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