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一審激戰NCC!中天律師:整理「動搖駁回換照的瑕疵」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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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台2020年遭NCC不予換發衛星廣播執照,行政訴訟前年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年3月廢棄中天勝訴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上月30日開庭。

中天大樓。(圖/資料照)
中天大樓。(圖/資料照)

中天律師團陳少璿在更一審首次開庭後向媒體表示,將整理足以動搖駁回換照處分之瑕疵陳報法院。中天律師團開庭時主張,NCC認為對評分表各個項目要配多少分具有裁量權的說法,明顯違反換照評分辦法準用申設辦法評分基準之規定,且目前中天25件裁罰案中已有7件勝訴確定,與換照當時的事實基礎已有不同,因此不能以回推換算的方式認定不及格。

NCC大樓。(圖/資料照)
NCC大樓。(圖/資料照)

NCC律師團則反問中天律師團是否在質疑最高行政法院的廢棄理由違反《憲法》?並強調NCC對於評分表配分具有裁量權,且可用分數回推換算方式繼續認定不及格並無違誤。法官表示,希望中天、NCC能聚焦在哪些程序或實體瑕疵會導致駁回換照處分被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資料照)

今年3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北高行原審認為NCC以2020年換照評分表取代原有的評分比重,形同改變執照之核發標準,並以此等評分比重之差異,已造成未來營運計畫5項目之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所憑為審議不予換照之結論,且無從推算回復,而將原處分撤銷。

但最高行認為,換照審查辦法雖明定「準用」申設審查辦法所定評分基準,惟所謂「準用」是就某事項所設的規定於性質相同或相類似的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非必須完全依受準用法規的規定,通傳會(NCC)因頻道之換照與申設性質上的不同,於準用申設審查辦法所採的評分標準,尚難謂違法,因此推翻北高行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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