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淚求重判落空!喪屍毒駕撞死男大生 一審判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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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房仲李家岳因涉嫌毒駕,在新北淡水造成1死2傷重大交通事故,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3日)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等罪,一審判處李家岳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李男毒駕撞死男大生。(資料照/中天新聞)(資料照/中天新聞)

根據起訴指出,李家岳於2024年5月10日晚間施用俗稱「一粒眠」的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隨後開車前往新北市淡水區尋找友人。沿途吸食含有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的電子煙,俗稱「喪屍煙彈」。

事故發生當晚,李男駕車失控,依序撞上黃姓男子騎乘的機車、林姓男子與陳姓男大生所騎的機車,最後衝撞電線桿與電子公車牌才停下。陳男耳鼻流出腦漿,送醫後仍不治身亡。事故另造成林男右大腿骨折、黃男肋骨骨折,兩人均送醫救治。當時警方酒測李男結果為零,初步以過失致死罪將其移送。

檢警後續將李男血液檢體及車內查獲的電子煙彈送驗,發現含有依托咪酯、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以及多種安眠藥成分,案情因此出現重大轉折。檢警偵辦時發現,李家岳體內雖驗出一粒眠成分,但濃度難以完全解釋其駕車時嚴重失控、連撞3車的狀態。後續因新北刑大查獲大批依托咪酯粉末,檢警才重新鎖定「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成分。

司法審理與被告狀況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雖然依托咪酯在案發當時尚未正式列為毒品,但李家岳體內驗出的一粒眠已屬當時列管的第三級毒品,且他施用後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上路,最後造成一死二傷,因此依《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等罪起訴,法定刑最重可判10年。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本週密集審理,未料李家岳6月30日上午開庭時無故未到,一度音訊全無,連辯護律師也聯繫不上。法院與警方緊急追查後,直到將近中午才聯繫上李家岳。李家岳到庭後,合議庭認定他在重大案件審理期間無故不到庭,已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羈押。

被害人與家屬的聲音

量刑辯論時,受傷被害人到庭表示,事故發生後至今仍難以走出來,身體與生活都受到不可逆影響。死者母親也在庭上泣訴,兒子只是停等紅燈,卻再也沒有回家,家人至今仍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律師則指出,本案不是單純交通事故,而是李家岳使用含有依托咪酯等成分的電子煙後,仍駕車上路,最終造成一死二傷悲劇。律師也強調,強制險本質上是社會保險,被害人家屬依法取得理賠,不能視為被告積極賠償或有悔意,請求合議庭與國民法官判處法定最重刑度10年,讓本案成為毒駕案件的重要警示。

辯護人則表示,本案造成被害人死亡、傷害等嚴重結果,李家岳並未迴避責任,也承認使用相關菸彈及發生撞擊,但案發時間為2024年5月10日,當時依托咪酯尚未正式列管,相關成分的法律管制狀態與社會認知,和後續升級列管後不同,不應以現在的法律規範或社會觀感,回頭認定李家岳當時明知該菸彈屬於毒品。

死者母親在庭上泣訴難以走出兒子離世的傷痛,盼求重刑,不過,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李家岳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造成一死二傷重大結果,因此今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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