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在2025年末針對4家金融公司各開出1張罰單,總裁罰金額達430萬,這是繼同年12月30日對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開罰1200萬元後,金管會再度出手。4家遭罰公司分別為「台中銀保險經紀」30萬元、「必佳保險代理」60萬元、「泰安產物保險」100萬元,以及裁罰金額最高的「台新人壽」240萬元。

金管會表示,台新人壽在一般業務檢查報告中被查出有缺失事項,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因此依《保險法》開罰240萬元,並依同法予以2項糾正。台新人壽去年申請合併新光人壽,台新人壽為存續公司,新光人壽為消滅公司,兩家公司已於1月1日正式完成合併程序,並正式改名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金控1月1日代子公司新光人壽發布重大訊息,針對金管會指出的2項糾正事項,已依金管會意見改善完畢。金管會在2025年最後一天針對保險經紀、保險代理、產險及壽險業各開出1張罰單,顯示主管機關持續加強金融業監管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