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屢遭爆料檢察總長不忍了 邢泰釗下令徹查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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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周刊一再報導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的偵查內容,令各界高度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洩密,引發檢察總長邢泰釗關注,上週指示最高檢察署蒐集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台灣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是否有違法洩密等情事。

最高檢察署獲檢察總長指示,將京華城案相關案情,蒐集有關立法院質疑、媒體報導、社會各界質疑內容,交台灣高檢署徹查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事。(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檢指出,近日包括某週刊、甚至號稱經營檢調路線7年的電視台馬姓女記者,在報導偵辦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內容,引發立委質疑檢調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嫌,坊間各級民意代表、媒體、檢察官等在各項媒體與論壇,表達質疑與關切。

檢察總長邢泰釗對此認為,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基本倫理與道德,也是法律責任,是歷次檢察長(官)會議及專案會議的集體共識。

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及回應社會各界對偵查不公開之疑慮,邢泰釗已於10月25日指示最高檢察署,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台灣高等檢察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真相。

最高檢表示,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及規範,將函請各檢察機關就檢察官偵辦案件過程、新聞發佈內容與方式、與媒體交流關係,及防範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措施等,提供相關改進意見。

最高檢將綜整研析各方意見後,陳報法務部作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改進參考。

最高檢表示,為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應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定,違反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檢呼籲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應切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是基本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國人如發現確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資料檢舉,檢察機關必做好身分保密並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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