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2月起專案清查軍公教、公職與公立學校教師,有無持領中國大陸證件,行政院日前更通函各機關及地方政府,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對岸居住證。若申領持用居住證也未在清查時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處置。對此,行政院表示,不允許配合對台統戰作為。

行政院強調,政府無法容任大陸以濫發居住證方式誘使台灣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從而混淆台灣軍公教人員國家認同,更不允許現職軍公教人員配合對台統戰作為。
政府專案清查軍公教人員有無持領大陸證件情形,首波清查針對核心的軍公教人員,第二波是地方公教人員。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日前透露,目前已完成「具結」37萬1203人,佔99.3%。有2人領取對岸身分證、75人有對岸居住證,會專案協助完成註銷對岸的身分。
行政院日前通函各機關,按照陸方規定,申領持有對岸居住證須於求學、工作或居住一定期間,因此申領持用該證與台灣現行法令,要求軍公教人員對國家忠誠義務,顯然相悖。
行政院強調,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義務,並應遵守國家政策及法令,按《國防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及其他各有關法令,均規定軍公教人員應效忠國家或負有忠誠義務,這也是台灣民主自由憲政運作的基石。
行政院表示,軍公教人員自應遵守國家法令、依循政府政策,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國家的行為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