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針對在公共場所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等內容,最嚴重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或3日拘留。此消息一出引發立法院國民黨團質疑是「網路戒嚴」,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回應,若僅是個人政治認同不構成《社維法》規範的內容,他舉例歐美多國以宣傳納粹思想視為仇恨言論,因此主張解放軍攻擊台灣也屬同理。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內容,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處罰。此外,內政部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行政院表示,此次修法是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
立法院國民黨團質疑,這條修正法案就是網路戒嚴,只要政府不滿就可以扣人民「境外勢力、影響秩序」的大帽子,直接移除人民的網路帳號。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回應,台灣有「行政處分」、「刑事處分」兩種樣態,《社維法》屬於「行政處分」,像是亂丟菸蒂、亂吐痰、開車超速都屬於行政處分。他舉例,不能因為收到一張交通罰單,「所以如果講網路戒嚴是太超過」。
談及仇恨性言論的定義,馬士元指出,納粹言論在歐美國家被視為仇恨性言論,因此主張解放軍攻擊台灣也是如此,這屬於行政處分。若有人主張到台北捷運站放煙霧,就屬於刑事處分,用《刑法》追訴,兩者是有所差別的。他強調,這在全世界每個國家標準都是類似。

針對「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要如何定義,馬士元說明,第一就是鼓勵攻擊,第二,主張中華民國主權不存在,或外國取代中華民國主權。至於是否會將「主張台灣國」視為消滅中華民國,馬士元表示,若僅是個人政治意願、認同、文化的表達,並不會構成《社維法》所規範的行為。他舉例,今天有民眾表達願意跟中國、越南、菲律賓統一,都是屬於言論自由範圍。
馬士元進一步解釋,《社維法》修正草案所規範的行為必須同時符合兩項要件才構成違法,包括散布特定言論內容以及足以影響公共秩序。他強調,單純的個人政治立場表達、文化認同或政治意願的陳述,都不會被視為違反《社維法》的行為,民眾不需過度擔憂言論自由受到限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