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醫院遭控「心跳未停就摘器官」?器捐中心: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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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某醫院執行器官捐贈手術時,因病患仍連接葉克膜但已報請檢察官相驗,引發外界質疑是否違反醫療倫理。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今(12)日出面澄清,強調整個過程均符合法規與專業。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今(12)日出面澄清,強調整個過程均符合法規與專業。(圖/中天新聞)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董事長李明哲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他表示,這起案件的捐贈者是一名年輕病患,因騎機車自撞倒地,送醫前即呈現到院前死亡(OHCA)狀態。雖然送醫後經急救恢復心跳,但病患仍陷入深度昏迷,血壓不穩,瞳孔幾乎放大且無光反射。

李明哲指出,醫療團隊在病患送進加護病房後,發現其有主動脈受損、心包膜積水等症狀,緊急進行主動脈支架手術並裝設葉克膜。隔日病患仍處於深度昏迷狀態,昏迷指數僅3分,醫療團隊與家屬召開兩次家庭會議,說明病況預後不佳且瀕臨腦死的情況。

「家屬以病患生前意願為由,提出強烈的器官捐贈要求。」李明哲說明,由於該名病患生命徵象極度不穩定,幾乎無法進行腦死判定,醫療團隊才決定改採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流程。因屬意外死亡案件,必須報請檢察官相驗,最終在檢察官及法醫確認死亡事實後,才進行器官摘除手術,成功捐出兩枚腎臟。

李明哲強調,該醫院在醫療、倫理與法律三面向均符合規範,僅是在與司法機關初步聯繫時的溝通內容有待精進。(圖/中天新聞)

對於外界質疑,李明哲強調,該醫院在醫療、倫理與法律三面向均符合規範,僅是在與司法機關初步聯繫時的溝通內容有待精進。他認為這次爭議源自於配合的檢察官、法醫對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流程「不夠熟悉」,以及「對時間認知有非常大的落差」所致。

「在台灣,絕對不會發生活摘器官的事。」李明哲以其25年投入器官捐贈工作的經驗保證。器捐中心表示,將針對此案相關報告送交衛福部,並強調此次爭議係因在器官捐贈與時間賽跑的壓力下,加上溝通不夠完備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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