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送拾荒嬤舊電鍋貪污罪起訴 隊上同事看法兩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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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資深清潔隊員將回收車上的大同電鍋轉送給拾荒嬤,雖認罪且已做補償動作情有可原,但因其行為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檢方依法起訴,隊上同事均避談此事,私下卻看法兩極。

北市環保局北投清潔隊光明分隊。(圖/塗豐駿攝)
北市環保局北投清潔隊光明分隊。(圖/塗豐駿攝)

北市環保局清潔隊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長卓昕岑受訪表示,去年7月26日黃姓隊員將回收的電鍋拿走,2天後隊上接獲其他隊員檢舉,經調查訪談黃男坦承把電鍋從資源回收車上面拿走,送給新莊住家附近的的拾荒婦人,因其行為已明顯觸法行為,因此記過1次並簽報政風司處理依法送辦。

卓昕岑說,黃姓隊員在光明分隊已工作超過30年,平時做事中規中矩,因一時覺得幫助別人沒什麼,忽略了相關規定,經告知嚴重性後也去自首,並做了補償動作,同事們也安慰他,類似的案例沒有到坐牢的程度,事發後黃男仍正常盡責上班,隊上也加強宣導不能任意拿走資收物,同仁間也會互相提醒,切莫因小失大被治罪得不償失。

《中天新聞網》記者今(10)日實際走訪黃姓清潔隊員任職的北市清潔隊光明分隊,隊員們對於此事均低調避談,但私下看法卻是兩級,指出黃員拿走電鍋一事就是違反規定才會被同事檢舉,認為平時隊上就有在宣導,雖然情有可原但是「依規定不行就是不行」。

也有隊員持正面看法為他抱不平,覺得黃男出發點是為了幫助弱勢,事後也坦承知道自己做錯了,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換回舊的歸還補救,雖然的確違反規定,但因為這樣被起訴還可能被判刑真的是委屈,希望法官可以從輕發落,給他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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