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一審判8年4月提上訴 今出庭:無法接受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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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竊占國土案,今年7月一審審結,判顏8年4月徒刑,顏等5名被告與檢方都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3日)首開準備程序庭。顏寬恒受訪提出4點聲明,並表示土地買賣與聘用助理都是事實,沒有犯行;對於一審判決,他「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與苛責」。

顏寬恒針對一審法院判他有罪提出上訴,今天(3日)受訪喊冤,希望司法還他清白。(圖/中天新聞)

顏寬恒2021年參選立委補選時,其沙鹿豪宅被檢舉竊占國有地,檢調又追出他疑以假買賣脫手房地挽救選情;立委任內,以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當人頭助理,詐領108萬元公款,一審於今年7月審結,認定顏詐領公款、假買賣,依貪汙、偽造文書判8年4月,但被訴竊占僅「違規使用」判無罪。

同案被告,顏的妻子陳麗凌被訴偽造文書判無罪。林進福,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7年8月、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被訴竊占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仁賢依竊占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顏寬恒表示,此案土地是真實買賣,沒有偽造文書,另外檢方指控詐領助理費,涉嫌貪污,他也不認有犯行,他在擔任立委期間,聘請林進福擔任助理工作,林實際上有執行職務,所有薪資都進入助理帳戶,由助理自行管理財務,沒有不法所得,此案沒有犯罪行為、過程,卻被用貪汙起訴、判刑,「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與苛責」。

顏寬恒律師羅閎逸說,此案土地買賣是真實,不能說成交價金低,而且有借貸,就認為是假買賣,該筆房產對顏寬恒造成很大打擊,所以下定決心要賣掉,過程因此案貸款出問題,無法支付,所以才向顏借款,顏迫不得已才答應,借款的林進福也已清償款項,將另提證據,被認定是假買賣是非常冤枉。

律師指出,詐領助理費部分,一審已認定,顏聘請林進福當助理是事實,林有從事助理工作,不是人頭助理,領取薪資進入林個人帳戶,沒有一毛進到顏的口袋,原審認定林沒有擔任立法院國會助理的真意,屬於原審法院推測,無任何證據。

另外,林進福配偶黃玉萍一相情願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顏寬恒不知情,也從未對過帳,不能藉此認定,顏沒有雇用林進福擔任立院助理,而認定他有詐取助理費的罪嫌。

顏寬恒立委補選落敗後,2023年底投入立委選舉,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站台助選,顏2024年當選立委(圖/國民黨提供)

顔寬恒的4點聲明如下:

一、本人在選舉期間,因惡意抹黑而決定出售部分資產以減少外界 干擾,且因為是爭議建物,沒有銀行願意貸款,所有的資金交易與 房地產買賣皆為合法,且所有交易均經專業代書及建經公司處理, 買賣行為完全出於真實意圖,並非虛偽交易,法院和檢察官所謂的 「虛偽交易」指控,完全是基於臆測與推測,無任何確實證據支持。

二、整個案件流於政治操作、影響審判、司法失去公正性,原本起 訴我的案件無罪,後來追加起訴助理費案件的反而重判,最倒楣的 是我的助理,依法聘用助理,所有程序均合規合法,法院也認定他 就是助理,過去擔任無給職助理,後來因為助理有人離職出缺後,讓他補進擔任公費助理;而且助理費都在他的帳戶,連領出的紀錄都沒有,一審法院居然判決有罪,包括我們的辯護律師也都感到詫 異,明顯帶有政治目的。

相較於其他政治人物類似案件的處理方 式,司法體系對我的不公待遇昭然若揭。這樣的雙重標準,既損害 了法律的尊嚴,也破壞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三、我們查到過去的案件中,甚至有助理的印章存摺提款卡通通都 放在雇主那邊,或是按月提領出來給雇主,但也被判無罪,我不曉 得是不是顏色引導辦案,但這對於司法的公信力,真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四、我對一審判決深感遺憾,這不僅是對本人清白的侵犯,更反映 出司法體系存在的結構性問題。我將堅持依法上訴,並呼籲社會各 界關注這樣的司法不公正現象。我國司法體系應以公平、公正為基礎,絕不能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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