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0日下午首度開庭,但前一天監察院搶先公佈「政治獻金查核報告」,認定申報不實,要裁處374萬元罰鍰,並沒入5千多萬元。此舉引發民眾黨質疑是替檢方先羅織罪名。對此監察院21日特別列點反擊,強調,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會議每月開會時間固定,並非為柯文哲首次刑事開庭助攻檢察官。另外,監察院也說,裁處之罰鍰及沒入,都是「歲入」,監察院依法悉數繳交國庫,請勿混淆並藉機以監察院業務費遭受違憲刪除之窘境而嘲諷奚落。

監察院今指出,外界質疑調查報告是幫檢方添柴火,但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會議每月第三週的星期三上午召開會議,除遇國定假日外並無特例。有關「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查核案之調查報告,於2月間完成,原已依程序提列於廉政委員會114年2月19日例會討論,惟逢被查核人柯文哲尊翁於同年月17日仙逝,基於人道之考量,延至114年3月19日例會列案。外界揣測係為柯文哲首次刑事開庭助攻檢察官之說,並非事實。
監察院更表示,外界質疑只查柯文哲,不敢查賴清德總統,但監察院對每屆總統及立委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查核,常態以選舉結束之次年辦理。柯文哲案是因申報內容引起關注,監察院接續收到多件檢舉案,且有台灣民眾黨於2024年8月10日發布新聞稿具體承認所申報之政治獻金支出逾新臺幣9百萬元確如尼奧公司及時樂公司指控不存在之事實,因而該會計報告書提前於113年8月12日派員查核,並依法裁處。

監察院再說,會計報告書一啟動查核程序,即無申請更正之餘地。另外過去柯文哲曾以販售小物募集選舉經費,但為何到了2024年就變成木可公司之商業收入而非政治獻金。其間差別在於是否願意遵法奉行。至於裁處之罰鍰及沒入,都是「歲入」,監察院依法悉數繳交國庫,請勿混淆並藉機以監察院業務費遭受違憲刪除之窘境而嘲諷奚落。(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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